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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10XE | 建设单位法人:卢** |
| 杨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黄河路351号 |
| ****油厂2023年第一批老区调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区境内 |
| 经度:118.537650 纬度: 37.4903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9 |
| 东环审〔2023〕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7335 |
| 129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10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公司,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211MA3MGWTCXQ,****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1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部署80口井(其中新钻油井44口,新钻注水井36口),总进尺21.06×104m,依托49座已建井场、开发方式为注水、天然能量、常规、注聚、注微生物。永一联合站**3台2000kW进站燃气加热炉,利旧1台1750kW进站燃气加热炉,配套建设单井集油管线0.72km、单井注水管线2.3km,并建设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油量5.08×104t/a(第1年),年产液量29.27×104t/a(第1年),年注水量59.4×104m3/a(第1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实际部署了井位41口(油井36口,注水井5口),总进尺92432m,依托29座已建井场。永一联合站**2台2000kW进站燃气加热炉,利旧1台1750kW进站燃气加热炉。配套建设单井集油管线3.469km、单井注水管线0.506km,并建设自控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油量3.37×104t,年产液量24.38×104t,年注水量13.49×104t。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依托)、注水等主要流程。另外,还包括油井、注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依托)、注水等主要流程。另外,还包括油井、注水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燃气加热炉气源为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永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进接转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厕所,施工结束后均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经102、辛一、辛二、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永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间加强井下作业噪声控制,井下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应采用网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占地涉及建设用地和盐碱荒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1)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24日)及《****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2)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30套(DXX47X95、DXX47X92、DXY12CX74、DXX47CX50B、DXY72C304、DXY2C6为自喷井,不单独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燃气加热炉气源为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经16.25m高排气筒排放,利旧加热炉废气经1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各项措施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 (1)施工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 (2)施工作业废液由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运营期: (1)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102、辛一、辛三、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2)采出水依托102、辛一、辛三、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102、辛一、辛三、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满足依托条件。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因固井质量问题造成含油污水泄漏而引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对本工程各单元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有效防止了污染物渗入地下,并能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3)加强了施工管理,钻井期井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现场临时设置的环保厕所;生活垃圾无乱排乱扔现象发生。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开展自行监测;本期工程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以便及时准确地反馈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而分析施工期各设施防渗性能变化及油井运行状况; (四)固废污染防治。1)****油田众安****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市****公司、**市新鲁齐兴****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用于**非凡****公司****基地项目、山****公司盐碱地改良、****养殖场扩建项目、**惠泰****公司大院基础建设、**市****公司固废治后出土项目、**中****公司厂房垫地基、**市****公司进行了综合利用; 2)本期工程不涉及压裂作业; 3)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已用于井场及道路基础铺设,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5)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井下作业时使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防渗材料;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无害化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清博生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1)施工期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距离居民区较近的3口井位(DXY2C6、DXY26XN10、DXX53C5井)钻井时采用了网电钻机、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 2)井队设有机械钻机机房设备运转和保养记录本,记录设备状况、运转时间、异常情况、交接记录以及检查保养记录等,适时润滑机械设备; 3)17口油井采用了低噪声的皮带式抽油机,加强了设备维护。 验收调查期间未开展修井作业,根据验收调查监测结果,运营期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2****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了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了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1)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2)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 清管试压使用**,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实际钻井现场不产生钻井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油厂单井集油管线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要求进行了施工;本期工程不涉及闭井期,后期闭井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的要求进行封井。****油厂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油厂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油厂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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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69.38 | 7260.48 | 0 | 0 | 0 | 48829.86 | 7260.48 | / |
| 0.6235 | 0.055 | 0 | 0 | 0 | 0.679 | 0.055 | / |
| 21.5051 | 0.92 | 0 | 0 | 0 | 22.425 | 0.92 | / |
| 1.7708 | 0.03 | 0 | 0 | 0 | 1.801 | 0.03 | / |
| 22.156 | 0.0762 | 0 | 0 | 0 | 22.232 | 0.076 | /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已安装30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采油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10~1.86)mg/m3,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
| 2 | 加热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 | 3台加热炉(**2台,利旧1台)均安装了低氮燃烧器 | 本期工程加热炉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2.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高为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为64mg/m3,烟气黑度<1。本期工程加热炉燃烧废气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的要求。 |
| 1 | 皮带式抽油机等低噪声设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和3类区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17口油井采用了皮带式抽油机等低噪声设备 | 采油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8dB(A)~56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5dB(A)~49dB(A),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及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永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1)****油田众安****公司****公司、天正****公司、**市****公司、**市新鲁齐兴****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用于**非凡****公司****基地项目、山****公司盐碱地改良、****养殖场扩建项目、**惠泰****公司大院基础建设、**市****公司固废治后出土项目、**中****公司厂房垫地基、**市****公司进行了综合利用; 2)本期工程不涉及压裂作业; 3)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已用于井场及道路基础铺设,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 5)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井下作业时使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防渗材料;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无害化利用;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清博生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润滑油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 |
| 1 | 项目占地涉及建设用地和盐碱荒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1)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2)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 | 1)钻井期间未发生井喷事故,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事故; 2****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了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了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 |
| 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管道试压废水经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开发,不外排; 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压裂废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经102、辛一、辛三、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开发,不外排; ②采出水经102、辛一、辛三、营66、永一、广利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开发,不外排; ③施工作业废液由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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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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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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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占地涉及建设用地和盐碱荒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作业带内进行施工; 2)施工完毕后,清理井场,临时占地已恢复原地貌,地上植被正在逐步恢复;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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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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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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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