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溪同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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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时间:2026-06-10 16:34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镇、官桥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质局****大队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10****电站1座,本期主变规模为2×50MVA;仙苑~**开断接入**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5.361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4.6km,单回架空线路0.62km,单回电缆线路0.099km,双回电缆线路0.042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或者用于洒水抑尘。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电磁环境:

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4、大气环境:

项目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多余土方在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内就地平整,不外弃。固体废弃物及时收集清理,****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拆旧工程产生的旧地线、杆塔等可回收固废应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2

地址:****服务中心6号楼B****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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