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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项日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6年6月全部建成: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县大、小****煤矿废渣及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地址:**省**市**县洞河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9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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