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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编号:****
******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局****基地项目总平面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图),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我局国土空间和村镇规划管理股查询。
一、用地位置:**市**镇龙咀村323国道旁
二、用地资料:证载宗地面积:99850平方米;
建设规模:**犬舍1座99.1平方米
内容详见附图。
三、公示有效时间自公示日起10日内。
附: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有效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书面意见在公示有效期内交至**东路****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收。咨询电话:0763-****086
附图:******局****基地项目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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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