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芯谷新能源设施建设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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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28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3
****关于**芯谷新能源设施建设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6-10 16:53

**市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芯谷新能源设施建设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生态环境局意见(南环保评〔2026〕1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市石井镇菊江村围垦和溪零围垦区,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为3×100MVA,新增220kV出线4回,新增10kV出线64回。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市芯****公司****处理厂处理。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7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站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四)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公司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属地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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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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