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物业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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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人员配备一其他人员”中规定:“安全保卫人员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该评分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且具有不合理限制性,现依法提出质疑。事实与政策依据:1、人社部门已停发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保安员(含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作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于2020年12月31日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停止颁发。目前市场上无法新取得人社部门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仅存量旧证可查。2、**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为法定上岗必备证件,合法有效。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是保安从业的法定准入凭证,具备合法上岗资格与行业监管效力。物业项目******部门监督指导,该证书在物业服务场景中更具适用性与公信力。3、仅认可人社已取消证书、不认可**法定证书,构成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将已停发的人社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作为加分条件,实质上设置了无法满足的准入门槛,对广大合法持有**保安员证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与歧视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公共**交易负面清单中“不得将已取消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分标准”的要求。质疑请求:恳请贵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合规原则,对上述评分条款予以更正:1、删除或调整“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限制性表述;2、将**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员证纳入认可范围,建议修改为:“******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员证或人社部门存量有效的四级及以上保安员/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

回复:本项目技术资信分中:“安全保卫人员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现予以删除,分值调至价格分中。价格分原为10分,现修改为16分。

问题2:本项目规定最多6名人员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结合项目负责人、会务员、形象岗及水电工岗位持证要求,需将此类人员排除在6名超龄人员之外。该部分超龄人员仅可安排保安、保洁岗位。依据行业规定,保安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超龄保安无法取得对应证书,导致该计分条款无法正常落地执行。而物业管理师证书无年龄限制,更适配本项目人员配置规则。为此建议:删除“安全保卫人员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条款,或将计分条款调整为“具有四级以上物业管理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望予以采纳。

回复:见问题1回复。

问题3:我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二、其他人员: 1.安全保卫人员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截图);该打分项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提出如下质疑:本项目人员配置共计19人。除项目经理以外的18位物业服务人员为何仅以安全保卫人员设置为证书打分项。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电工须具有电工证及消防证书,为何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电工的高压电工证书以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作为加分项。仅以安全保卫人员证书设置为加分项过于片面且具有明显针对性。为保障广大投标人权益,请将本条调整为二、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外):1、本项目其他人员具有物业类相关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

回复:高压电工证书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为准入类证书,不得作为评分项。本条内容回复见问题1回复。

更正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政务新区来阳路西侧

联系方式:151****8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519、189****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骏、王芳

电 话:151****8361、05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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