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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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药谷产业区星河路(华瑞路-华彩路)、星晖路(华瑞路-华彩路)、华彩路(星座路-药谷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10日 17: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附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修改为: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9因招标文件编制工具情况,以下内容作为评审要求使用,评标办法备注:(4)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非牵头方资料无法上传至信息库,可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修改为:(4)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10.12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谢喜华
电话: 025-****5993
电话:
134****4589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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