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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发****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公司驾驶员130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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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