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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2026〕15号
******办公室:
来文《******办公室关于免缴**市防**茅岭海防执勤大桥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防区国动请〔2026〕11号)收悉。****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现就**市防**茅岭海防执勤大桥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防**茅岭海防执勤大桥工程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等规定,同意**市防**茅岭海防执勤大桥工程项目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面积0.4508公顷免缴40年用海年限的海域使用金,免缴金额为7.79884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 ****海洋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