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10号 ********医院****公司****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6-09 16:25
****医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公司****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杨宋镇**路甲7号楼1层10单元101、11单元101,租用****医院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动物疫病防治、诊疗、治疗和手术(颅腔、胸腔、腹腔和绝育手术),预计年接待就诊动物3100例。项目占地面积142.01㎡,建筑面积142.01㎡。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生产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
2.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关规定。
3.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拟建项目涉及辐射部分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6.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047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057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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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