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11号 ********中学科学城南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6-10 16:29
****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中学科学城南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科学城HR00-0404街区中部,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宿舍、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等,同步实施室外工程。项目建成后设置48个班,学生总数2070人,其中高中30个班,初中18个班。项目总建筑面积568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937㎡,地下建筑面积7894㎡。总投资39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控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实验室和实验准备室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食堂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相关规定。
2.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教学及办公生活污水、经酸碱中和一体化设备预处理后的实验器皿第3次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均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关规定。
3.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3.73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448吨/年。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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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