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烧蚀量测量装置研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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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0 16:58:54 截止时间:2026-06-17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029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本项目招标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模型烧蚀量测量装置研制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1)招标内容:模型烧蚀量测量装置1套和高硅氧纤维/酚醛树脂复合模压材料1批。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93万元(含税价)。

(3)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系统交付和合同验收。其中: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方案审查;

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的生产组装、使用培训和出厂验收;

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建立常用测量程序;

d.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合同验收。

(4)2年质保期,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说明:

1.★投标报价(含修正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亦不接受国(境)外品牌设备软件。

注:(1)进口产品是指非本国产品。参照《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国(境)外品牌的设备软件,即使在中国境内生产并符合前款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亦属于本项目不接受的范围。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2.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4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2023年1月1日(以合同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影像或光学三维测试仪器产品的研制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或技术指标页、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4.1 领取时间

2026年6月11日起到2026年6月17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省**市涪**火炬西街南段23号2楼2-9室。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提供1.5中“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1 购买文件登记表原件(详见公告附件1);

1.5.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3 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2);

1.5.4 保密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3);

1.5.5 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为“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⑥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4)。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须对声明函第⑤项进行如下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以****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招标人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处罚范围内),并保存查询截图存档。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1.6 购买文件流程

1.6.1 登录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n进行注册;

1.6.2 注册完成,审批通过后,进入采购平台,鼠标移至页面左侧黑色隐藏菜单,点击“采购管理-购买文件”,进行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查询,找到项目点击“立即购买”;

1.6.3 采购平台中购买文件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请填写实际购买人的信息。支付方式为电汇和网上支付,以上两种支付方式均可以选择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开标后在采购平台【发票管理】自行下载;标书代写

1.6.4 采用线下领取招标文件,请在采购平台购买流程提交成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领取;

1.6.5 采购平台注册、购买文件、开具发票等相关事宜联络人信息: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88****9958 邮箱:****@ce-com.cn

1.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7.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7月7日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7.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涪**火炬西街南段23号2楼2-13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7.3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7月7日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4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省**市涪**火炬西街南段23号2楼2-13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8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1.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1883

纪检监督:邹老师

联系电话:177****9643

若无法成功报名,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性表述的,可向监督人反映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龚先生、罗先生

联系方式:153****6901、135****5355

电子信箱:****@ce-com.cn、****@ce-com.cn

地 址:**市**区**路49号1号楼3层310

**办事处地址:**省**市涪**火炬西街南段23号2楼2-9室

对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或者复议的,投标人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询问函、质疑书代为接收及转达回复部门:****

联系电话:龚先生、罗先生 153****6901、135****5355

询问、质疑处理部门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1883

投诉处理部门联系人:母先生

联系电话:13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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