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
展开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答疑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项,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说明。是不是合同中只要证明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指哪些以前在承接业务时,****医院的协议为简易合同,是否能以出具报告的签字+印章证明业绩。
答复:评标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资质-2要求如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5分。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以上业绩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履约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说明。
如果仅出具报告的签字材料不予认可,该项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在提供合同的基础上,如果合同内容里面无法提现关键信息(如项目负责人信息、签订时间、项目业绩类型等)的,可同时出具业主证明(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
日期:2026年6月10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展开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22日14: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基地)706室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2****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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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展开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项目限价-第2项:
| 序号 |
咨询项目 |
服务收费 |
50万元以内 |
100万元以内 |
200万元以内 |
500万元以内 |
1000万元以内 |
| 2 |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
标准收费 |
0.4万元 |
0.8万元 |
1.2万元 |
2.5万元 |
3.5万元 |
现变更为:
| 序号 |
咨询项目 |
服务收费 |
50万元以内 |
100万元以内 |
200万元以内 |
500万元以内 |
1000万元以内 |
| 2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业务、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
标准收费 |
0.4万元 |
0.8万元 |
1.2万元 |
2.5万元 |
3.5万元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 服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中“咨询项目”第2项同步修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更改为:2026年6月22日14: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基地)706室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2****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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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展开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答疑如下:
疑问:我司在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对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存在疑问。为确保投标文件编制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现就相关事项向贵方提出澄清申请,具体如下:一、招标文件原文及要求:1、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24分。注:上述业绩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履约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2、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资质”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5分。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2)以上业绩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履约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说明。二、情况说明:****医疗机构签订三年期工程审计服务框架协议的业绩的情况。在该框架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陆续委托****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因双方已有框架协议作为委托依据,单项工程审计项目未再逐项另行签订单独合同。三、疑问:基于上述情况,请问: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21年1月1日以来”及“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医疗机构工程审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对应多个单项工程的审计报告(含定案表)”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可否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并予以计分
答复:合同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前提下,一份合同仅认定为一个有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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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