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建设局,****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办: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配备办法》)规定,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我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藏建质安〔2026〕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管理措施》实施近一个月以来,部分企业和项目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配备企业安全总监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 1 | ****集团****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2 | ****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4 | **羊达****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5 | ****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6 | ******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按照《配备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达到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或一级专业承包的,应至少配备1名企业安全总监。经对全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动态核查,截至2026年6月9日,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不达标:
(二)未按规定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配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至少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经对全区施工企业安许证动态核查,截至2026年6月9日,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不达标: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 | 13 | ****公司 |
| 2 | ******公司 | 14 | ****公司 |
| 3 | **鑫盛****公司 | 15 | ******公司 |
| 4 | ******公司 | 16 | ******公司 |
| 5 | ******公司 | 17 | ******公司 |
| 6 | **良将****公司 | 18 | ******公司 |
| 7 | **丹格尔工程机械****公司 | 19 | ******公司 |
| 8 | **旭亦飞****公司 | 20 | ******公司 |
| 9 | ****公司 | 21 | ******公司 |
| 10 | ****公司 | 22 | ******公司 |
| 11 | ******公司 | 23 | ******公司 |
| 12 | ******公司 |
(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填报测试情况
根据《配备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期间,应当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并就每日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以下简称日志)。为全面落实《配备办法》,我厅制定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并于2026年4月20日在“智慧化工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了“施工安全日志”系统。截至2026年6月9日,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共2112个,其中93.94%的项目未按规定填报日志并上传巡查视频。各地(市)分布情况如下:
| 地(市) | ** | ** | ** | ** | ** | ** | ** |
| 项目(个) | 493 | 383 | 284 | 220 | 219 | 207 | 178 |
| 占比(%) | 24.85 | 19.3 | 14.31 | 11.09 | 11.04 | 10.43 | 8.97 |
上述问题充分反映出:部分施工企业漠视安全生产规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督检查走过场,平台应用不充分,政策执行与督导问责不严格。
工作要求
为切实改变现状,确保《配备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措施》落地见效,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限期完成人员配备
施工企业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照《配备办法》全面自查自纠,安许证不达标的企业须立即落实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我厅已通过自治区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将前述29家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状态标记为“其他”,暂停其通过平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待相关企业人员配备达标后,恢复其“有效”状态。在建项目安全员发生岗位变动、更换、离职的,须立即在平台办结变更手续,确保人证合一。企业要随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提醒和预警信息等,如因人员信息更新滞后导致无法填报日志的,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安全日志填报与巡查记录上传
项目专职安管员应每日如实填报日志,同步上传安全生产检查视频。连续三日不填报的,平台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推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和在建项目,同时依据《管理措施》实施信用扣分。项目负责人应每**少复核一次日志,并对日志真实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填报或内容严重失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属地监管与动态巡查
各级住建部门监督人员应每日登录平台,动态监控日志填报、视频上传、人员变更等情况,建立项目状态核查机制,督促竣工项目在线验收登记,完工或停工项目及时履行备案。对已信用扣分但逾期不改的,应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情节严重的,采取通报、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密现场巡查频次等措施。各级住建部门监管人员未按上述要求履行动态监管工作的,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政府。
(四)加强培训指导与技术支撑
针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对政策**台不熟悉问题,我厅将围绕政策宣贯**台操作等内容,常态化开展线上培训,同时制作操作手册和视频教程在平台发布。各级住建部门应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及项目安管人员按时参训,确保相关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五)工作时限、权利告知及后续监管
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0日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确保安管人员配备达标、信息填报完整、规范填报日志并上传检查视频。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所有在建项目日志填报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届时仍未达标的企业或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扣分、限制招投标活动、暂扣或吊销企业安许证等处理。相关企业或当事人对信用扣分有异议的,可在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扣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不可抗力证明等;限因故来不及变更人员,但企业安排同等资质条件的人员代岗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予以更正或恢复信用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建设厅
2026年6月10日
抄送:自治区安委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