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市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办公厅印发的《****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5〕24号)要求,收集、整理2025-2028年度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梳理自查分析未达标建设指标存在问题,开展指标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如果国家制订了****示范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2.根据《****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示范区年度自查工作,收集2025-202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资料数据,开展指标完成情况测评,编制****示范区自查有关材料,按照国家、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在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3.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示范区”创建、申报备案、提请验收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市“****示范区”创建、申报备案、提请验收等相关材料编制,****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提出验收申请,并获得生态环境部授予的“****示范区”称号。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及利润表等);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生态相关高级职称人员2人及以上(如环境类高工),因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为保证工作质量,要求具备类似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证明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材料内容
1.报价函;
2.资格能力证明资料(须包括本《询价通知书》“二、资格要求”中1-7项要求);
3.报价承诺函(承诺符合资格要求中各项要求);
4.由供应商为高级职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高级职称人员原件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高工社保证明);
5.相关工作的项目证明材料(需提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命名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请于6月16日前反馈。
联系人:黄菲菲
联系电话:0468-****793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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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