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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X501城南东路苗木一批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6-11 |
| 2026-06-17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刘先生|联系电话:0579-****1488 手机号:133****844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X501城南东路苗木一批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市X501城南东路苗木一批:梧桐树56棵、山茶花3棵、红叶石楠球459棵、桂花1012棵、意杨树605棵、木槿树8棵、海桐球630棵、银杏树88棵、香**72棵、冬青树454棵、紫薇树171棵、红花继木球289棵,标的资产目前为种植状态的苗木,转让方不对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本项目苗木范围仅为精评咨[2026]第025号评估范围内的苗木,以现状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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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市X501城南东路苗木一批:梧桐树56棵、山茶花3棵、红叶石楠球459棵、桂花1012棵、意杨树605棵、木槿树8棵、海桐球630棵、银杏树88棵、香**72棵、冬青树454棵、紫薇树171棵、红花继木球289棵,标的资产目前为种植状态的苗木,转让方不对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的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4.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意向方应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5.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市X501城南东路附近,联系电话:138****5262李先生。 6.苗木提货时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会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苗木范围仅为精评咨[2026]第025号评估范围内的苗木,杜绝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其他非项目内资产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收款凭证,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3****8448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街道世贸大道180号4楼412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3MA28E99307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8.283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向上进一位,取整至百位),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支行;账号:732********8010065091)。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户名:****,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六、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市X501城南东路附近,联系电话:138****5262李先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苗木).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苗木****0610.docx 、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79-****1488 |
| 手机 | 133****8448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1488 | |
| 手机 | 133****8448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红辉 | 电话 | 138****526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