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伟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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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6-09 17:56:24

****设计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工业园官桥片区B-4地块投资建设****年产55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租赁**省****公司****工业园官桥片区B-4地块已建的一栋4层生产厂房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10852.56m2。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处理厂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配套设施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蓝溪,根****处理厂最新环评批复要求(泉环评〔2026〕书 12 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近期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 2025 年修改单)表 1 一级 B 标准,远期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 2025 年修改单)表 1 一级 A 标准(其中,总磷指标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地表水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

(2)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通过车间封闭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置,采取减震等方法降低噪声强度;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在校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点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任意堆放或焚烧。废弃包装材料收集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给相关单位重新利用;废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表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落实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全本,可以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也可以登录本公示网站下载。

(2)公众查阅报告表全本信息期限: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6日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37****0788

环评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

主要征求周边地区的民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环境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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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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