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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E9WP994U | 建设单位法人:王鑫 |
| 李春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 |
| 北****科技园区****基地天富街9号院10号楼四层 |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1-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基地天富街9号院10号楼四层 |
| 经度:116.295620 纬度: 39.6809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07 |
| 京兴环审〔2025〕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E9WP99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E9WP994U | 验收监测单位:**同合****公司 |
| ****0302MA01YGR41H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id=839 groupId=-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054.64平方米,建成后主要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年产体外诊断试剂10万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054.64平方米,建成后主要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年产体外诊断试剂10万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成品无菌检验过程、车间环境及纯化水微生物检验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成品成分检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专用废气排放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活性炭处理箱1个,有机废气经上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北侧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工服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等加装减振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振垫及隔音箱。拟建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成品无菌检验过程、车间环境及纯化水微生物检验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北侧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1。经检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工服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经检测,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等加装减振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振垫及隔音箱。通过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正)中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0.169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016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0.008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生活应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为空调。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环保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生产生活使用清洁能源,项目供暖由空调提供。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及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项目已办理排污登记,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5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088 | 0 | 0 | 0 | 0.088 | 0.088 | |
| 0 | 0.0053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工服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经检测,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落实,项目成品无菌检验过程、车间环境及纯化水微生物检验过程产生生物性废气,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北侧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为DA001。 经检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要求。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和生产设备等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隔音箱。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等加装减振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振垫及隔音箱。 通过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 1 |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项目产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及《**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正)中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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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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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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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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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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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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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