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705A | |
| 单位地址 | **省**市**区**大道898号 | |
| 项目地址 | ****工业园 | |
| 法定代表人 | 苏君 | |
| 身份证号码 | **************8528 |
你(单位)于 2026年5月13日提出的**高新区储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竣工核实测量数据与规划数据存在差异,需调整行政许可的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历史报批行政许可情况
1.2025年7月初次报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决字〔2025〕第10号)》主要内容如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4943.17㎡,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4943.17㎡。根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2#试验厂房中,厂房、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面积21551.02㎡(7927.96+13623.06),主门卫1面积为34.56㎡,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7.8795㎡(3357.59㎡×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3357.59㎡×5%×896元/㎡)。你(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
2.2026年4月因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调整许可并核费。《******办公室调整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天动易建许调决字〔2026〕第3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世纪千府****公司2026年2月11日出具的《**高新区储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试验厂房变更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显示,变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25287.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287.4㎡。其中,2#试验厂房面积25252.84㎡(含厂房面积8235.24㎡,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面积13660.0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357.59㎡);主门卫1面积不变,仍为34.56㎡。根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2#试验厂房中的厂房、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主门卫1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7.8795㎡(3357.59㎡×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你(单位)已于2025年7月18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故本次设计变更无需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本次申请调整许可的具体情况
3.现因项目竣工核实测量数据与规划数据存在差异,申请调整行政许可,并重新核费。根据《**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书》(受理编号:****)(水印时间2026.****.22)显示,竣工测量的总建筑面积为25317.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317.18㎡。其中,2#试验厂房面积为25280.12㎡(含厂房面积8241.67㎡,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面积13680.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357.59㎡);主门卫1面积37.06㎡。根据《**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中2#试验厂房中的厂房、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主门卫1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7.8795㎡(3357.59㎡×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4.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2#试验厂房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3357.59㎡,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你(单位)已于2025年7月18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50420.04元。故本次竣工核费无需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