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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湖**文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人工湖**文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4-440781-17-01-255636)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市台城街道人工湖**。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人工湖**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具体包括:(1)照明系统:在片区70000平方米范围内安装1587套装饰灯等基础设施建设。(2)配电系统:在片区70000平方米范围内安装6台配电箱,铺设电力电缆8668米。
四、项****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81.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27.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44万元(其中设计费14.07万元,监理费10.81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其他费10.56万元),预备费18.16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协助出具**人工湖**文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人工湖**文旅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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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