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某单位的副食品采购项目(干货调料类)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 1 |
副食品采购项目(干货调料类) |
见附件 |
见附件 |
263.00 |
2026年7月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副食品采购项目(干货调料类)共1个包、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分别配送3处地点(均位于**省**市**区)、分别签订相关合同。每年采购经费约263万元,如遇任务调整等情况,采购金额相应变化。
二、项目预算情况
伙食费决算领报,逐月核销,经测算每年副食品采购约263万元(单位一约175万元、单位二约48万元、单位三约40万元)。
三、经费结算渠道
项目无预付款、质保金等,****公司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5%收取。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结算报销和资金支付。****公司在第二个月月初开具结算凭证向我方申请付款,我方在收到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货合同期限通常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六、采购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张先生,0913-****308,191****6290;
需求部门:童先生,0913-****304,187****6356。
附件:1.采购需求明细表
2.技术要求
3.经济要求
****某单位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