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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10
| 项目名称 | 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门市****门市**区迎春大道3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开华 |
| 联系人 | 陈君文 | 联系电话 | 131****0231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27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拟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处理设施3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许开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许开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