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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将《**县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草潭渔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法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前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