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6-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万创新材料年产10万吨非织造布、100万台(套)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万创新材料年产10万吨非织造布、100万台(套)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省**市**区新渡**侧、宁翔新材料西侧
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新渡**侧、宁翔新材料西侧,占地面积30904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0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制造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100万台(套)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3、本项目STM生产线(2#厂房)涂抹、涂覆、保压、脱模产生的含有非甲烷总烃、PAPI、臭气浓度及激光切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PAPI、臭气浓度、烟尘废气通过密闭车间和集气罩收集后,其中激光切割废气经过高效滤筒除尘后与涂抹、涂覆、保压、脱模一起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1)达标排放。HP-RTM生产线(3#厂房)涂抹、注胶、保压、脱模产生的含有非甲烷总烃、PAPI、臭气浓度及激光切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PAPI、臭气浓度、烟尘废气通过密闭车间和集气罩收集后,其中激光切割废气经过高效滤筒除尘后与涂抹、注胶、保压、脱模一起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2)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含有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密闭车间和整体换风方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03)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PAPI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不合格零部件、废普通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研究院股份公司
编制主持人:凌达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0000018)
公示期限: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环境局综合科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