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26日举行了《**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情况
发布听证会公告和听证资料送达
2026年4月20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举行〈**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开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6年5月13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举行〈**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以及听证旁听人等事项。
2026年5月21日前,****将《条例(草案听证会稿)》、起草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举行情况
《条例(草案听证会稿)》听证会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30在****(**市**区广福路1002号)七楼第一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置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委员及听证记录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与专家学者代表。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18名,实到18名,其中1名代表由授权委托人代理参加,请假0人。另有相关单位人员和居民代表7名列席旁听。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会议程序和组织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听证会程序
立法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
2.介绍并核实听证参加人员身份情况;
3.听证监察人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
4.宣读听证会纪律;
5.决策发言人对条例的立法背景、依据、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6.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7.决策发言人回应说明;
8.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9.听证委员合议后,宣读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理由;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字;
11.听证监察人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12.主持人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集听证代表有效意见建议68条。经梳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健全源头防控体系。建议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前端管控环节,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关口前移。
(二)关于突出**地方特色。建议结合**省旅游景区、边境城镇、乡村区域、民族传统节庆、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地等实际,完善差异化噪声管控制度。
(三)关于细化重点场景管控。建议针对公共场所扩音设备、低空飞行活动、校园周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室内装修施工、商业促销经营、广场舞及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群众反映较集中的噪声问题,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责任主体和处置流程。
(四)关于明确部门职责和协同机制。建议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纠纷联调、结果反馈等协同治理机制。
(五)关于优化四类噪声治理规则。建议围绕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一步完善分类治理措施,提升法规条款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六)关于强化科技赋能和基层治理。建议完善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和智慧监管平台,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处置、基层纠纷调解、民意反馈闭环等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三、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和研究论证。对符合上位法规定、契合**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具备立法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原则上予以吸收采纳,并将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重点包括: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规划衔接;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研究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重点场景管理要求,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同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分类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和科技赋能,完善噪声监测、智慧监管、投诉举报处置、纠纷调解和宣传引导等机制。
对部分涉及具体技术标准、专项规划、行政执法操作细则、部门内部管理流程或者需由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后续制定实施细则、配套文件、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的重要参考。对个别超出地方立法权限、与上位法规定不完全一致,或者目前实践基础、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意见建议,暂不直接写入条例草案,但将纳入后续研究论证范围,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跟踪评估。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建议、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条例(草案听证会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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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