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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2MA5PT63TXN | 建设单位法人:李吕华 |
| 兰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区****工业园B区 |
| 年产15万吨人造金红石及8万吨还原钛项目技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1-伴生放射性矿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9-B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08.439431 纬度: 21.68013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桂环审〔2024〕5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2MA5PT63TXN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 4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2MA5PT63T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5PFLN0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造金红石:15万t/a、****铁矿:8万t/a、金红中矿:3.9万t/a、天然金红石:0.88万t/a、导磁锆英:0.1万t/a、还原弱磁矿:0.4万t/a、氧化铁红:7.61万t/a、锆英砂(提品):5万t/a、煤质活性炭:2.83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人造金红石:15万t/a、****铁矿:8万t/a、金红中矿:3.9万t/a、天然金红石:0.88万t/a、导磁锆英:0.1万t/a、还原弱磁矿:0.4万t/a、氧化铁红:7.61万t/a、锆英砂(提品):5万t/a、煤质活性炭:2.83万t/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矿工艺流程:湿式磁选--沥水--烘干--干磁选;湿式磁选--螺旋溜槽分选--烘干--电选--干磁选--电选。 还原工序:还原回转窑焙烧--筛分--磁选--掺和、包装。 活性炭工序:筛分、研磨、风选。 酸浸提品工序:酸浸槽--过滤、洗涤--烘干。 锈蚀工序:乙酸--稀酸配液系统--锈蚀槽--高频筛--真空带滤机--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工艺流程:湿式磁选--沥水--烘干--干磁选;湿式磁选--螺旋溜槽分选--烘干--电选--干磁选--电选。 还原工序:还原回转窑焙烧--筛分--磁选--掺和、包装。 活性炭工序:筛分、研磨、风选。 酸浸提品工序:酸浸槽--过滤、洗涤--烘干。 锈蚀工序:乙酸--稀酸配液系统--锈蚀槽--高频筛--真空带滤机--烘干--包装。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本技改项目锆英砂烘干废气、锆英砂包装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管(DA008)排放;1#研磨、筛分、包装废气、2#研磨、筛分、包装废气、3#研磨、筛分、包装废气分别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14、DA019、DA020)排放;氧化铁红干燥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2#、3#锈蚀废气分别经过1套“1级水喷淋塔+1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锈蚀废气经过1套“1级水喷淋塔+1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由一根 25m 高排气筒(DA018)排放;1#还原弱磁矿筛分、磁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9m高排气筒(DA011)排放;2#****铁矿筛分、磁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9m高排气管(DA004)排放。排气筒DA001、DA012、DA013 仅加高排气筒高度,分别对应的钛中矿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包装废气处理措施均不发生改变。本次技改增加原辅料钛精矿和烟煤使用量,对应煤仓库煤仓废气、回转密窑尾度气、回转密窑头废气和回转密烟气等度气处理措施均不发生改变。其中煤仓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9);1~2#回转密烟气经过二级换热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10):1~2#回转密窑尾废气和窑头废气分别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15)和一根27m高排气筒(DA016)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和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限值。 2.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程产生无组织废气的环节主要有:锆英砂酸浸车间中锆英砂包装工序、活性炭车间研磨、筛分、包装工序、铁红车间干燥机出料口、煤仓库破碎、筛分工序、回转密窑尾和密头等环节未被收集粉尘,采用全包围集气罩收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锆英砂酸浸车间洗涤废水,洗涤废水可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生活污水经综合楼楼下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现有工程已设置有1个2236 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补充用水,不外排。此外,本项目设置1个容积为13400立方米的集水池,可收集中后期清净雨水,雨水收集用于生产补水,****园区雨水管网。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4)噪声防护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隔震、减震设计等措施,确保项目技改后北面、西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暂存,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为28.8平方米,仍剩余64.8吨的贮存能力。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技改工程不新增危险固体废物。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锆英砂烘干废气、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经DA008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活性炭车间研磨、筛分、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4、DA019、DA020)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4#锈蚀废气通过4套“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3)和1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铁矿磁选废气分别经过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配套的1根29m排气筒(DA011)和1根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钛中矿烘干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DA001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由DA013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人造金红石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13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13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回转窑烟气经二级换热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后经DA010排放,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和表4(燃煤炉窑)的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回转窑窑尾废气经换热器+布袋除尘器后经DA015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回转窑窑头废气经换热器+布袋除尘器后经DA016排放,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主要为锆英砂酸洗废水,酸洗滤液回用于酸洗槽酸洗工序,洗涤液回用于洗涤工序,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综合楼楼下的****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选矿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补碱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锈蚀废气喷淋塔废水补碱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锆英砂酸洗滤液回用于酸洗槽酸洗工序,洗涤液回用于洗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经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已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已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排污许可证已变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每年监测一次)。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4)噪声防护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隔震、减震设计等措施。经监测,运营期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部分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厂区东北角1间占地面积为28.8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锆英砂烘干及包装收尘灰、活性炭车间研磨收尘灰、铁红车间干燥收尘灰、煤仓库除尘系统收尘灰、还原车间回转窑窑尾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窑头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回转窑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还原钛中矿均返回生产线综合回收利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本技改工程不新增危险固体废物。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已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已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 1、煤仓废气排气筒排放口合并变更。 环评原文:"煤仓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9)";实际实施原文:"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DA013 排放"。属于合规的工程优化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2、人造金红石烘干与包装废气排气筒合并 1、环评原文:"排气筒 DA001、DA012、DA013 仅加高排气筒高度,分别对应的钛中矿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人造金红石包装废气处理措施均不发生改变";实际实施原文:"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 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由 DA013 排放;人造金红石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DA013 排放"。属于合规的工程优化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气载流出物的防护措施。 现有项目回转密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工艺治理,钛中矿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工艺治理,锆中矿烘干废气和锆英砂干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 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气载流出物中铀牡排放量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铀钍粉尘废气的排气量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的浓度限值,周围环境氡浓度满足《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城市空气中氡平均浓度变化范围值,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满足《**壮族自治区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调查报告》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 2.液态流出物的防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 选矿循环水主要用于湿式磁选和螺旋溜槽,直接与物料接触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回流到选矿循环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主要为窑头冷却窑和窑尾冷却窑的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冷却窑外壁,不与生产物料直接接触,喷淋后的物料的循环冷却水经地沟汇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技改项目增设集水池、2#化粪池、2#事故应急池划为重点防渗区: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或参照GB18598执行。 3.放射性物料辐射防护措施。 放射性物料暂存库拟采用水泥混凝土墙体,墙体厚40厘米:设置15厘米厚的钢制防护门,大门外1米范围内张贴地面标识提示注意电离辐射,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I1114-2020)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设施设计要求;设置通排风系统,保证弱磁矿暂存库通风换气次数3~4次/小时,防止伴生放射性核素衰变产生的氨气聚集。暂存库管理要求双人双锁,专人负责,门上张贴电离辐射标志,无关人员不要进入仓库,尽量不在仓库周围停留。技改项目无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4.做好各项运输风险防护措施,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5.固体废物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天然性放射性核素的活动浓度小于1Bq/g后,可不进行辐射防护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回转煤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工艺治理,钛中矿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人造金红石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工艺治理,锆中矿烘干废气和锆英砂干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工艺治理。项目已采取除尘抑尘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选矿循环水主要用于湿式磁选和螺旋溜槽,直接与物料接触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回流到选矿循环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主要为窑头冷却窑和窑尾冷却窑的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冷却窑外壁,不与生产物料直接接触,喷淋后的物料的循环冷却水经地沟汇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放射性物料暂存库已采用水泥混凝土墙体,墙体厚40厘米:已设置15厘米厚的钢制防护门,大门外1米范围内张贴地面标识提示注意电离辐射,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地面已做重点防渗处理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I1114-2020)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已设置通排风系统,保证弱磁矿暂存库通风换气次数3~4次/小时,防止伴生放射性核素衰变产生的氨气聚集。暂存库管理已设置双人双锁,专人负责,门上张贴电离辐射标志,无关人员不要进入仓库,尽量不在仓库周围停留。技改项目无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已做好各项运输风险防护措施,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技改项目无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可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天然性放射性核素的活动浓度小于1Bq/g后,可不进行辐射防护监管。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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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回用设施:1. 锆英砂酸洗废水循环系统(酸洗滤液池、洗涤液池、输送泵) 2. 选矿废水沉淀池及循环系统 3. 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塔、循环水池、冷却泵) 4. 脱硫废水循环池及补碱系统 5. 锈蚀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池及补碱系统 | 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满足生产工艺用水要求 | 生产废水处理回用设施::1. 锆英砂酸洗滤液回用于酸洗槽酸洗工序,洗涤液回用于洗涤工序,实现闭路循环 2. 选矿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湿式磁选和螺旋溜槽工序 3. 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仅补充蒸发损耗水量 4. 脱硫废水补碱后循环用于脱硫塔喷淋,不外排 5. 锈蚀废气喷淋塔废水补碱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1. 所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未发生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2. 循环水水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补充水量符合设计值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 隔油池 2.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1.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去除浮油后,再进入化粪池处理 2. 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化粪池预处理 | 经监测,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 3 |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1. 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配套沉淀池 2. 中后期清净雨水集水池 3. 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系统 | 1. 初期雨水:全部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 中后期雨水:优先回用于生产补水,****园区雨水管网 | 雨水收集回用设施:1. 初期雨水经收集管道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补充用水 2. 中后期清净雨水汇入**集水池,用于生产补水,****园区雨水管网有序排放 3. 已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实现雨水与污水分流收集、分质处理 | 1. 初期雨水收集池运行正常,收集的初期雨水全部回用,无外排 2. 雨水综合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雨水夹带污染物外排现象 | |
| 4 | 事故废水风险防控设施:1. 2# 事故应急池2. 现有事故应急池 3. 事故废水输送管网及切换阀门 | 事故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1. 已建成 2# 事故应急池并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与现有事故应急池形成联动体系 2. 总事故应急池容积可满足全厂最大事故废水收集需求 3. 已设置事故废水切换阀门,事故状态下可快速切断外排口,将废水全部引入事故应急池 | 1. 事故应急池及输送管网定期巡检,无渗漏、堵塞现象 2. 已制定事故废水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及回用要求 |
| 1 | 旋风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配套 25m 高 DA008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3 套布袋除尘器(配套 18m 高 DA014、DA019、DA020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配套 15m 高 DA005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4 套 “1 级水喷淋塔 + 1 级碱喷淋塔”(配套 35m 高 DA003、25m 高 DA018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2 套布袋除尘器(配套 29m 高 DA011、DA004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旋风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配套 DA001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旋风除尘器 + 文丘里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合并至 25m 高 DA013 排气筒) - 煤仓废气:布袋除尘器(合并至 DA013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二级换热器 + 布袋除尘器 + 湿法脱硫(配套 40m 高 DA010 排气筒) | 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和表4(燃煤炉窑)的二级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建设完成 | 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 |
| 9 | 全包围集气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已落实完成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 |
| 1 | 低噪声生产设备 | 运营期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所有高噪声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号 | 经监测,运营期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2 | 设备隔震、减震、隔声设施(基础减震垫、隔声罩、消声器等) | 运营期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对泵类、风机、破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隔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 经监测,运营期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 已落实。已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已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排污许可证已变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每年监测一次)。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
| 1 | 技改工程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暂存,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面积为28.8平方米,仍剩余64.8吨的贮存能力。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技改工程不新增危险固体废物。 | 已落实。项目部分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厂区东北角1间占地面积为28.8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锆英砂烘干及包装收尘灰、活性炭车间研磨收尘灰、铁红车间干燥收尘灰、煤仓库除尘系统收尘灰、还原车间回转窑窑尾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窑头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回转窑烟气除尘系统收尘灰、还原钛中矿均返回生产线综合回收利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本技改工程不新增危险固体废物。 |
| 1 | (1)土壤及地下水生态保护设施: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全厂防渗措施,将技改新增的集水池、2# 化粪池、2# 事故应急池及放射性物料暂存库划为重点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技术要求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执行。2、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覆盖厂区地下水上下游及周边敏感区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浓度限值。3、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从源头防控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2)水土流失防控设施:1、依托现有 1 个 2236m3 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补充用水,不外排。2、新增 1 个容积为 13400m3 的集水池,收集中后期清净雨水,用于生产补水,****园区雨水管网。3、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防控厂区水土流失。(3)伴生放射性生态防护设施:1. 气载流出物防护:所有含放射性粉尘的废气均经高效除尘设施处理,确保铀钍粉尘排放浓度≤0.1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要求;周围环境氡浓度、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符合**壮族自治区天然放射性水平 2. 液态流出物防护:含放射性的选矿循环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到位,防止放射性物质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 放射性物料贮存防护:放射性物料暂存库采用 40cm 厚水泥混凝土墙体、15cm 厚钢制防护门,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设置通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 3~4 次 / 小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要求 4. 运输防护:原料及产品运输严格执行《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 5. 固体废物豁免:所有物料放射性活度浓度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要求(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 1Bq/g)后,可不进行辐射防护监管 | 已落实。(1)土壤及地下水生态保护设施:1. 已严格按分区防渗要求完成全厂防渗施工,重点防渗区采用复合防渗结构,防渗性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同步落实到位,建立了定期渗漏巡检制度,未发现渗漏现象 2. 已按环评要求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明确每年 1 次的地下水动态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包含常规水质指标及铀、钍等放射性核素指标。经监测,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 类标准要求 3. 已构建全厂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体系,锆英砂酸洗滤液 / 洗涤液、选矿废水、循环冷却水、脱硫废水、锈蚀废气喷淋塔废水全部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有效消除了废水渗漏污染风险(2)水土流失防控设施:1. 现有 2236m3 初期雨水收集池已正常投运,配套沉淀池运行稳定,收集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无外排 2. ** 13400m3 清净雨水集水池已建成投用,收集中后期雨水用于生产补水,****园区雨水管网有序排放,雨水综合利用率达到环评要求 3. 已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硬化厂区道路及生产场地,减少地表裸露面积,有效降低了地表径流冲刷强度,运营期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3)伴生放射性生态防护设施:1. 各类含放射性粉尘废气均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处理,经监测,铀钍粉尘排放浓度≤0.05mg/m3,远低于 GB26451-2011 规定的 0.1mg/m3 限值;周围环境氡浓度、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壮族自治区天然放射性水平范围内 2. 含放射性的选矿循环水全部闭路循环回用,未发生外排;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经地下水长期监测,未发现放射性物质渗漏污染现象 3. 放射性物料暂存库已按要求建成,墙体厚度、防护门规格、防渗性能均符合 HJ1114-2020 标准要求;通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换气次数稳定在 3~4 次 / 小时;已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暂存库大门及周边 1m 范围内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4. 原料及产品运输均委托具备辐射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车辆、包装容器及运输人员均符合 GB11806-2019 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运输台账 5. 本技改项目无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所有原料及产品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均满足 GB27742-2011 豁免要求 |
| 1 | (1)一般环境风险防控设施:1. 废水风险防控:建设 2# 事故应急池并划为重点防渗区,与现有事故应急池联动,可收集全厂事故状态下废水;所有废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及贮存池采取防渗处理 2. 废气风险防控:所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配备运行状态监控;无组织产尘环节采用全包围集气罩收集,管道连接处密封处理 3. 固体废物风险防控:依托现有符合标准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固废 4. 应急设施配套:****储备库,配备泄漏处理、消防、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2)辐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核心专项):1. 放射性物料贮存风险防控:放射性物料暂存库采用 40cm 厚水泥混凝土墙体、15cm 厚钢制防护门,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设置通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 3~4 次 / 小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要求 2. 气载流出物风险防控:所有含放射性粉尘的废气均经高效除尘设施处理,确保铀钍粉尘排放浓度≤0.1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要求 3. 液态流出物风险防控:含放射性的选矿循环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到位,防止放射性物质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4. 运输风险防控:原料及产品运输严格执行《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委托具备辐射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任务(3)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1.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 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 已落实。(1)一般环境风险防控设施:1. 已建成 2# 事故应急池并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与现有事故应急池形成联动体系,可全部收集事故废水,经处理后逐步回用不外排;定期开展废水管网及设施渗漏巡检,未发现渗漏现象 2. 所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均安装运行状态在线监控,处理效率稳定达标;所有无组织产尘环节均已安装全包围集气罩,管道连接处采用密封法兰连接,无组织泄漏风险可控 3. 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运行规范,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各类收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外售处置 4. ****储备库,配备了应急泵、吸油毡、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定期检查更新,满足应急处置需求(2)辐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核心专项):1. 放射性物料暂存库已按要求建成,墙体厚度、防护门规格、防渗性能均符合 HJ1114-2020 标准要求;通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换气次数稳定在 3~4 次 / 小时;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暂存库大门及周边 1m 范围内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2. 各类含放射性粉尘废气均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处理,经监测,铀钍粉尘排放浓度≤0.05mg/m3,远低于 GB26451-2011 规定的 0.1mg/m3 限值 3. 含放射性的选矿循环水全部闭路循环回用,未发生外排;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经地下水长期监测,未发现放射性物质渗漏污染现象 4. 原料及产品运输均委托具备辐射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车辆、包装容器及运输人员均符合 GB11806-2019 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运输台账和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制度(3)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1. 已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了项目环境风险等级;编制了涵盖一般环境事件及辐射环境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手续齐全 2. 已制定完善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3. 已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记录完整;定期开展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所有辐射相关岗位人员均持证上岗 |
| 1. 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厂区东北角 28.8m2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剩余贮存能力 64.8t 2. 依托现有 2236m3 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 3. 依托现有 2144m3 事故应急池,与新增 484m32# 事故应急池联动 4. 生活污****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 5. 依托现有回转窑、钛中矿烘干、人造金红石烘干等废气处理设施,仅调整排气筒高度 6. 依托现有厂区给水系统、雨污分流管网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 已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各类收尘灰返回生产线、废布袋定期外售,暂存库管理规范 2. 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正常运行,收集的雨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 3. 现有 2144m3 事故应急池与新增 484m32# 事故应急池已形成联动体系,总容量 2628m3 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 4. 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 5. 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DA001、DA012、DA013 等排气筒已按要求加高 6. 现有给水系统、雨污分流管网运行正常,满足技改后用水及排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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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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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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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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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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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试运行,各环保设施运转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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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