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汽车综合服务项目监理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随机竞价交易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潜水东路10****公司厂房6楼201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468200.00元)
公告期限: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1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天静宫街道乐行**侧、S202线西侧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8****858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投标人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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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