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市**区良渚东单元YH030703-34(西塘路西九号支路地块一)地块位于**省**市**区良渚街道,**市良渚东单元内,地块四至范围:**西塘路、南至九号支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八号支路,地块用地面积为28278m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中心点经纬度:E120.099418°、N30.358157°。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地上残存建筑物碎片,地块周边建有围挡,地块内未发现外来工业固废倾倒填埋情况,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9月,本地块根据《**市**区良渚东单元YH030703-34(西塘路西九号支路地块一)规划技术指标图》,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用地用海分类,本地块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该指南,调查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地块原先性质是工业用地,其用地变更属于甲类地块。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涉及农业活动和工业企业,其中农业活动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主要考虑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经过前期污染识别后主要为**蓝都****公司、****公司、******公司等企业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可能产生污染影响,影响方式为含污染物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以及机油润滑油的跑冒滴漏造成污染物迁移。通过分析,地块内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类似行业企业产污特征类比,相邻地块主要关注特征物为铜、银、锌、锡、镍、锑、锰、pH、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铅、砷、甲醛、石油烃及苯并[a]芘等。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3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柱状对照采样点,共计送检62个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井,共计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调查检测的指标选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银、锰指标在以上标准中没有筛选值,故参考相邻**省的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指标参考美国EPA中的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没有评价标准的指标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甲醛指标限值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锡、氯甲烷参考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中居住用地土壤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氨氮超标外,其他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及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下水不开采使用,浊度、肉眼可见物为感官性指标,总硬度、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综上,**市**区良渚东单元YH030703-34(西塘路西九号支路地块一)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初步调查可以结束。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不作为后期项目建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