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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5772X8 | 建设单位法人:吴昊 |
| 孙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堡镇温查牛村 |
| **市****公司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3.072222 纬度: 41.87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5 |
| 沈环审字〔2025〕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7 |
| 487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 912********65772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2********65772X8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2********8435229 | 竣工时间:2026-03-03 |
| 2026-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90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能为镀锌件280万m2,镀层厚度范围为3~8μm,镀铬件10万m2,属于多层镀,镀层厚度范围为0.5~20μm。机械加工件30t/a。新增清洗铁质工件50t/a、清洗不锈钢工件300t/a、清洗铝质工件20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一期验收范围年产镀锌件250万m2,清洗铁质工件50t/a、清洗不锈钢工件300t/a。 |
| 由于本项目2#、8#镀锌生产线、7#镀铬生产线、3#铝件清洗线以及各生产线配套工程未建设完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镀锌生产线:除油、酸洗、水洗、电解除油、酸活化、碱中和、镀锌/镀镍、出光、钝化、封闭、烘干等工艺; 清洗线:酸洗、除油脱脂、水洗、、碱中和、钝化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电镀生产线以及清洗生产线均应为全封闭形式,电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现有喷淋塔处理后,经现有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电镀铬生产线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铬酸雾凝聚回收装置+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3条清洗生产线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3#电镀车间2台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根12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废气、2#电镀车间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根12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办公区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废气,经1根12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应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池体密闭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 实际建设情况:其中2#、8#镀锌生产线、7#镀铬生产线以及3#铝件清洗线尚未建设完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故其相应环保设施亦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项目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清洗线共用1根排气筒(DA012),不再建设单独排气筒(DA013),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
| 本项目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清洗线共用1根排气筒(DA012),不再建设单独排气筒(DA01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4266 | 47.0322 | 0 | 0 | 0 | 63.459 | 47.032 | |
| 32.785 | 104.41 | 151.06 | 0 | 0 | 137.195 | 104.41 | |
| 0.656 | 1.54 | 3.02 | 0 | 0 | 2.196 | 1.5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3317.6 | 52008.27 | 54074.4 | 0 | 0 | 65325.87 | 52008.27 | / |
| 0.086 | 0.003 | 0 | 0 | 0 | 0.089 | 0.003 | / |
| 0.845 | 1.646 | 4.973 | 0 | 0 | 2.491 | 1.646 | / |
| 0.121 | 0.012 | 0 | 0 | 0 | 0.133 | 0.012 | / |
| 0.0014 | 0.0015 | 0.0007 | 0 | 0 | 0.003 | 0.002 | / |
| 1 |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电镀生产线产生的综合废水、清洗线废水、锅炉排污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以及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全部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后,其中16.27%经过反渗透处理得到中水回用于电镀线水洗槽补水,剩余综合废水外排通过自建专用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含镍废水及含铬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车间排放口通过自建专用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 总锌、总铜、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铬、六价铬及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和总磷****处理厂协议进水浓度,氯离子及硼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电镀生产线产生的综合废水、清洗线废水、锅炉排污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以及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全部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后,其中16.27%经过反渗透处理得到中水回用于电镀线水洗槽补水,剩余综合废水外排通过自建专用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含镍废水及含铬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车间排放口通过自建专用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 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各项污染物日均浓度范围分别为水温:13.5~15.2℃、pH值:7.5~7.8(无量纲)、COD:210~226mg/L、SS:34~40mg/L、NH3-N:3.17~3.35mg/L、总氮:37.4~39.6mg/L、BOD5:50.4~64.4mg/L、总磷:<0.01mg/L,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处理厂协议进水浓度。总铜:<0.05mg/L、总锌:1.2~3.79mg/L、石油类:2.57~2.93mg/L,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氯离子:557~575mg/L、硼:<0.02mg/L,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验收监测期间,含镍废水排放口DW002总镍日均浓度小于检出限<0.05mg/L;含铬废水排放口DW003各污染物日均浓度为六价铬:0.04mg/L、总铬:<0.00mg/L。上述污染物车间排放口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 1 | 槽边吸风装置+厂房顶部吸风装置+酸雾吸收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 | 5#、6#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槽边吸风装置+厂房顶部吸风装置,共用1套通过各自酸雾吸收塔(TA005、TA006),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2#清洗线产生的废气经槽边吸风装置+厂房顶部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酸雾吸收塔(TA008)处理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各电镀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最大实测浓度均小于检出限(<0.9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均小于检出限(<3mg/m3);清洗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均小于检出限(<0.9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硫酸雾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0.2mg/m3)、氟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0.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kg/h。上述电镀及清洗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限值 | |
| 2 | 一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一级活性炭装置(TA009)吸附处理 | 危废贮存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0.73mg/m3,最大排放速率约为8×1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 |
| 3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 新增2台0.5t/h燃气蒸汽发生器,依托1根1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电镀车间:1台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经1根1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水处理站燃气冷凝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1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办公区燃气冷凝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1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1#电镀车间2台燃气蒸汽发生器烟气DA007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2mg/m3、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1mg/m3;3#电镀车间4台燃气蒸汽发生器烟气DA008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4mg/m3、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3mg/m3;2#电镀车间1台燃气****处理站1台燃气冷凝热水锅炉烟气DA010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6mg/m3;办公区1台燃气冷凝热水锅炉烟气DA01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5mg/m3、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6mg/m3。上述锅炉烟气有组织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 1 | 企业现有工程已将污水管道、3座电镀车间、库房、危废贮存库、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应将清洗车间、危废贮存库2、污水处理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机加车间、抛丸车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已落实。 本项目严格落实厂区地防渗、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槽渣、污泥、废包装桶、电镀槽废滤网、废铬酸雾净化滤网、废活性炭、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渗透膜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渗透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 已落实。 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本次新增镀锌废槽渣、镀镍废槽渣、镀铜废槽渣、镀铬废槽渣、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包含锌、铜)、废弃包装桶、废机油、废液/L、废铬酸雾净化滤网、反渗透废滤芯、污水处理废渗透膜、电镀槽废滤网、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波****公司处理。 2、本项目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及抛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抛丸砂、布袋除尘灰、纯水机废滤芯、纯水机废渗透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 | 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已落实。 企业于2024年11月11日进行了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 |
| 供水、供电、排水依托既有工程,供暖依托蒸汽发生器余热和热水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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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