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涂布烘干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6月 10日至 2026年06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增涂布烘干生产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宁西街朱宁路10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新增涂布烘干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朱宁路102号,原项目《****环境局关于****年产400吨橡胶隔音垫、400吨橡胶减震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1年批复(穗增环评〔2021〕73号)。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新增涂布烘干生产线。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生产规模为年产401.102吨橡胶隔音垫、427.539吨橡胶减震垫。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异氰酸酯类(MDI、PAPI)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