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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单位现将《****医用造影X射线机设备移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医用造影X射线机设备移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县通兴东路5号****病房楼一层西侧DSA室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将**病房楼一层西侧区域实施改造,拆除该区域两间房间原有建筑隔墙,整合为单一功能空间,作为血管造影室(DSA室)使用,本次建设DSA室及配套用房,涵盖控制室、谈话间、刷手间、铅衣间、患者通道、设备间、器械室等功能区域,建筑面积约306m2。将****现有的1台型号为GE Optima IGS 330的DSA设备移机至本项目DSA室,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II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