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具有律师执业证的其他律师代为履行职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和审查工作,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为甲方职权内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和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5.视甲方需要对投资**企业、单位、个人进行资信调查,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其他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对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
8.涉及甲方相关信访事件,经授权乙方全程参与处理信访问题。
9.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定期开展行政法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培训;
10.为甲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解答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11.涉及甲方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经授权进行代理。
12.接受甲方委托,就特定重大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3.承办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代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诉讼案件服务,乙方另行收费,按《兵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兵律发通〔2022〕13号)规定给予60%优惠。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对于甲方送审的一般的合同文本、法律咨询及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等文本,乙方将在收到文本起24小时内审核完毕,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的文本将在收到文本起72小时内审核完毕,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当甲方发生重大突发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立即出具法律意见;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