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EPC(**小区)项目室外一体化阳光泵房、设备及调试安装运行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20日
开标日期: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地址:**市**区钜庭路127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828000元)
中标单位业绩:1、**县**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EPC****中心)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8日,合同金额:958000元;2、金融大厦直饮水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7日,合同金额:933800元;
公告期限: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1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81****21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石工
联系电话:0558-****236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