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城北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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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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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市发展和改革****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的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
2.2建设地点:**市
2.3建设内容:****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开发区(本部区域及城南、**园区)拟**、改造市政污水管道36.8公里;8****社区雨污分流,**雨水管道5.5公里、污水管道5.5公里;**及改造5****泵站、修复污水主管约18公里;同步**雨污水检查井,翻建井盖、井座,拆除废弃管道,并进行路面恢复及绿化恢复等。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1
****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
****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塑料成品井专项采购
8.39
2.7工期:7日历天
2.8****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必须是生产厂家;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标书代写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货物需求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的要求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

企业实力:2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10分

技术响应:10分

业绩:5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100%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5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为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企业实力(12)分

检测报告(10分)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经资质认定(省级****实验室检验的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井井座符合 GB/T41048-2021 要求 ,且报告中包含 1000 小时产品耐久使用检测报告的,每有 1 个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实力(10分)

1、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证书(与本项目招标货物有关的) 每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2、投标人具有实用新型证书(与本项目招标货物有关的) 每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2.2.3(3)

商务响应

(5)分

供货期(2分)

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的不得分;每比招标文件供货期要求提前1天的加1分,最多加 2 分。

紧急响应(3分)

投标人承诺提供 7 天×24 小时服务电话,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 1 小时内响应。提供响应承诺的得 3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2.2.3(4)

售后服务(10分)

售后服务方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表述详尽,可操作性强,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表述清楚,有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简单,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服务方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等)综合评审,评委对各投标单位培训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1.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表述详尽得5分;

2.培训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表述清楚得3分;

3.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简单,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2.2.3(5)

技术响应(暗标)

(10)分

供货方案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全、质量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全面、具体,表述详尽,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全面,表述清楚,有一定的可行性,得7分;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表述简单,得4分;4.实施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全,表述不清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2.2.3(6)

业绩(5分)

类似业绩

(5 分)

1、投标人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 2.5 分,满分 5 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6万元的塑料成品井供货业绩。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反映相关信息,未反映不得分)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18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市双鱼路1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商务中心C座5楼
联系人:
侯熀明
联系人:
沈昕媛
电话:
137****6121
电话:
189****719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14500
传真:
电子邮箱:
****@qq.com
邮编:
214500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
联系电话: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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