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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争对第一章招标公告合同主要条款的付款条件做出以下调整:当期材料到场验收合格且安装完毕后,卖方办妥当期结算手续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75,六个月内支付百分之20,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