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西体路小学校2026-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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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竞争,采购****2026-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公开比选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公开采购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二、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四、采购人

****


五、比选项目包个数

1个


六、项目概述

1.比选项目范围:接受****委托,****政府****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务。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选取一家比选申请人。

2.比选项目预算:不确定具体额度,以委托的具体项目金额为准。


七、履约要求(实质性要求)

1.提供业务咨询、法律咨询,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报批、编制比选文件、组织项目需求论证、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与评标、发布结果公告、发放通知书等;标书代写

2.处理质疑投诉、草拟合同等招标代理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

3.完成项目采购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向比选人递交纸质文档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

4.代理费收取方式:委托项目的预算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收费金额根据具体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难度定额收取,但收费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预算金额为30万元以上的,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进行收取。

5.项目代理过程中,若因比选申请人工作失职,导致比选人利益受损,比选申请人将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比选申请人未履行比选申请书中应答的承诺,比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委托后续项目。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比选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比选****小组负责。

2.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申请人。

3.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①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②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③根据需要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④推荐中选比选申请人,或者受比选人委托确定中选比选申请人;

⑤起草比选报告并进行签署;

⑥向比选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比选过程独立、保密。比选申请人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二)资格性审查。

1.****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比选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名单时,应当告知比选申请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比选活动,并发布比选活动终止公告。

(三)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对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比选申请书处理:

(1)比选申请书正本数量不足的;

(2)比选申请书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委员会评判的;

(3)比选申请书的语言、计量单位、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小组评判的;

(4)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不能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比选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比选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比选人无法接受的。

(6)属于比选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小组对比选申请书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比选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比选申请书有效性和比选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审查:

(1)比选申请书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比选申请书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比选申请书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比选小组对所有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比选人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比选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比选活动,并发布比选活动终止公告。

(四)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五)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比选申请人,并编写比选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小组复核。比选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七)比选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报告前,比选人应当组织2名及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比选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比选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比选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人****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比选活动,不得擅自中止比选活动。比选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八)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后,应向比选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比选申请书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比****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比选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比选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


九、综合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除价格因素外,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1.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比选申请人或与比选申请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3.对各比选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4.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选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一、比选小组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比选人书面说明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比选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比选人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比选申请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比选申请书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比选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收受比选申请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比选人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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