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瓯飞****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已由我局瑞发改投〔2024〕91号、瑞发改投〔2025〕13号核准。经研究,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位于丁山三期**北片范围内。其中,**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项目位于04-06、04-16地块;**市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起点在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区边界线、终点接G228国道(**大道);**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Ⅰ期)道路工程西起华康路、****路;**市丁山三期北区横四河河道工程位于丁山三期东面,北起纵二河,西至海滨大道。
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60321.1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6339.29平方米,其中04-16地块用地面积27705.45平方米,04-06地块用地面积58633.84平方米。2.**市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道路长2032米,宽度32~60米,桥梁1座,总用地面积77358.7平方米。3.**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Ⅰ期)道路工程,道路长1037米,宽度24米,桥梁1座,总用地面积26840平方米。4.**市丁山三期北区横四河河道工程,**横四河河长1423.5米,**纵六河延伸段河长252米。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调整为:该项目投资估算为92615万元,全部为**市瓯飞****公司自筹资金。
四、核准前置文件“****规划局《关于**市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812024XS****486号);****规划局《关于**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Ⅰ期)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812024XS****499号);****政府《关于**市瓯飞****公司**市丁山三期北区兴远路(Ⅰ期)道路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浙政海审〔2025〕12号);******厅《******厅关于同意**市丁山三期北区横四河河道工程用海管理范围划定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5〕21号);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瑞资规海让****006)”。
五、其他事项仍执行我局《关于**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瑞发改投〔2024〕91号、瑞发改投〔2025〕13号)。
****改革局
2026年5月2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运输局、市水利局、****大队、****执法局、****开发区、市供电局、****集团****公司、市通发办、铁塔公司、****公司、市华数****公司。
****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印发
项目代码:****
瑞发改投(2026)60号(关于**市丁山三期沿海产业带智能制造(农机设备)产业园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