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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
|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条款修改为:在中间支付阶段,每期支付发包人核准工程进度款的 85%,待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计量工程款的 90%,待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 98.5%(如果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100%)。每次付款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工程发票;每次付款时扣减相应发生的发包人代缴规费及其他约定扣回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