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长沙市望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开区片区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沿河路排水管网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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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处理厂经开区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沿河路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6-1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9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29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09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6-09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处理厂经开区片区污水管网**工程-沿河路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2026年06月0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本单位其他自有员工,但需要满足机器管相关要求。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75米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2米的业绩;第三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2米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无法体现管道直径,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结算清单或竣工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答: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和“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企业类似业绩、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及加分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75米和1.2米,请问排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管道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中未体现管径的,提供清单、图纸等是否可以作为该业绩证明的佐证材料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网业绩或雨水管网业绩或排水管网业绩或中水管网业绩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和“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因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充分,****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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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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