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2026)苏032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正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苏032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铂润企业破产****公司为****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正元公司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正元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99546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睢****镇高集街老食品站,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庄斌,营业期限自2010年10月29日至2040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生猪屠宰;白条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清算组的初步调查,正元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一处无证房产,坐落于睢****镇高集街老食品站,面积约900㎡,土地系租用,一套宰杀生猪的流水线设备,包括不限于制冷机、风机、脱毛机、跑道、锅炉、自动劈半机等。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范围及报名条件
受聘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估价目的及相关国家标准,以及清算组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进行评估,以便实现资产顺利变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正元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评估,并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形成评估报告。
(二)报名条件:1、拥有相关评估资质(注明等级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2.参选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接受相关人员询问,依法独立承担责任;3.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4.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案件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关系。
三、评估机构主要工作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中标后,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接清算组、启动工作、配合清算组完成企业评估工作;
(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明确资产价值,自开始实施评估之日起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三)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及时回复清算组关于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按照清算组要求参加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就债权人、法院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四)清算组安排的其他评估相关工作等。
四、参选机构提供资料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派驻项目人员执业信息、联系方式、人数;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五)报名机构需要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
(六)提交同意评估费用作为清算****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以及如未按期完成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七)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参选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参选机构独立选聘、独立递交参选资料;
(二)参选机构向清算组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两份;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下午5点前;标书代写
联系人:清算组负责人,肖** 电话:186****7207
联系地址:**省**市**北路2****广场1#-1-1426。
六、评选方式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根据参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二)有两家以上报名的,清算组有权要求参选机构进行二次报价,如参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清算组综合审查参选机构资料后择优确定评估机构;
(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未中选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七、参选机构须知
(一)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二)参选机构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参选机构报价为含税价,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机构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以及配合清算组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作为清算费****人民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四)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清算组有权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或补充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清算组、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参选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清算组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
(七)申报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或评估工作不符合清算组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清算组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相关法定准则开展相关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企业或清算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清算组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