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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市/**区/大寺镇/王庄子村 | ||
| 招标方名称 | ****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区大寺镇赤龙澜园18号楼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陪 |
| 项目周期 | 2年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其他 50000元/年 |
| 项目名称 | **市**区大寺镇王庄子村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
| 挂牌价格 | 5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投标方须先经招标方进行前期资格审核,然后根据招标方出具的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证明进行报名 | ||
| 其他描述 | 1、项目内容:****公司对辖区赤龙澜园,赤龙锦园,福地产业园三个小区的基础公共服务,房屋及配套维修服务,停车与环境管理,日常综合服务等;辖属商业楼的内外环境卫生等。小区物业费、车辆管****公司进行收取等,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2、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质量要求及验收 质量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招标方负责质量验收 5.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012********00005 |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黑牛**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