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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近期部分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涉及的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提出咨询。为避免理解偏差,现统一说明如下:
一、税费产生原因本项目最终签约主体及付款主体为中国****公司****公司,付款账****银行账户。
因此,本项目项下所有付款均须按照尼日利亚现行税务法规执行。
根据尼日利亚税法规定:
本项目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报价默认为合同含税总价。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预期实际到手金额(Net Amount),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招标人仅按照合同约定及尼日利亚税法规定执行付款。
三、报价示例例如:
若投标人希望最终实际收到:
97.5万美元
则测算如下:
| 不含税净值(A) | 100 |
| 增值税VAT 7.5%(B=A×7.5%) | 7.5 |
| 合同含税总价(C=A+B) | 107.5 |
| 预扣税WHT 10%(D=A×10%) | 10 |
| 实际支付净值(E=C-D) | 97.5 |
即: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VAT及WHT对实际收款金额的影响。
如投标人未充分考虑上述税费因素,而直接以预期到手金额作为投标报价,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将低于预期。
因此,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税务安排及预期收益,自行测算并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一经提交,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补遗公告所述税费安排,后期不因税务原因做任何调整(包括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