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的说明的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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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IBETO项目第二批集装箱物资海 运服务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07:08:12
发布单位:
公告标题:
关于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的说明的补遗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近期部分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涉及的7.5%增值税(VAT)及10%预扣税(WHT)提出咨询。为避免理解偏差,现统一说明如下:

一、税费产生原因

本项目最终签约主体及付款主体为中国****公司****公司,付款账****银行账户。

因此,本项目项下所有付款均须按照尼日利亚现行税务法规执行。

根据尼日利亚税法规定:

服务交易需计取7.5%增值税(VAT);
付款方需在付款时依法代扣代缴10%预扣税(WHT);
上述税****政府法定税费,最终缴****机关;
上述税费并非招标人额外收取的费用,也不构成招标人的收入。
二、报价原则

本项目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报价默认为合同含税总价。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预期实际到手金额(Net Amount),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招标人仅按照合同约定及尼日利亚税法规定执行付款。

三、报价示例

例如:

若投标人希望最终实际收到:

97.5万美元

则测算如下:

名目 金额(万美元)
不含税净值(A) 100
增值税VAT 7.5%(B=A×7.5%) 7.5
合同含税总价(C=A+B) 107.5
预扣税WHT 10%(D=A×10%) 10
实际支付净值(E=C-D) 97.5

即:

系统报价金额应填写107.5万美元;
付款时依法扣除10万美元WHT****政府;
投标人最终实际收到97.5万美元。
四、特别提醒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VAT及WHT对实际收款金额的影响。

如投标人未充分考虑上述税费因素,而直接以预期到手金额作为投标报价,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将低于预期。

因此,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税务安排及预期收益,自行测算并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一经提交,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补遗公告所述税费安排,后期不因税务原因做任何调整(包括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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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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