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沿海****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高速铁路(**段)下村**湾跨海大桥施工便道(含栈桥)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市蕉**飞鸾镇下村村、上村村(权属为飞鸾镇下村村)集体土地共1.2067公顷(地类为养殖坑塘0.9302公顷、河流水面0.2765公顷)作为****至**高速铁路(**段)下村**湾跨海大桥施工便道(含栈桥)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30年6月7日止。****林业局《关于****至**高速铁路(**段)下村**湾跨海大桥施工便道(含栈桥)临时用地涉及一般湿地的意见》(闽区林函〔2026〕56号)同意占用一般湿地0.2765公顷。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日常监管;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至**高速铁路(**段)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至**高速铁路(**段)下村**湾跨海大桥施工便道(含栈桥)临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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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