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沿海****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高速铁路(**段)蒲岭**楼隧道(斜井)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市蕉**飞鸾镇蒲岭村集体土地共0.2628公顷(地类为其他林地0.2088公顷、乔木林地0.0422公顷、后备耕地0.0118公顷)作为****至**高速铁路(**段)蒲岭**楼隧道(斜井)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30年6月7日止。该临时用地所涉****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宁林地许可A〔2026〕28号)同意使用,临时占用期限2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继续使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政府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日常监管;使用期满后的****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至**高速铁路(**段)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至**高速铁路(**段)蒲岭**楼隧道(斜井)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红线图
****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