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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0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或****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规划局:**市**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175 邮编:316021
****:嵊**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66 邮编:20245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 **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 | **液****公司 | **省**市省嵊**小洋山北部海域 | 工矿通信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其他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14.9924公顷 | 3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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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