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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6号)第二(一)条、****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呼政办字〔2021〕133号)第二条“对于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宅项目,未列入呼党办通〔2019〕53号文件出台后全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台账,存在因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灭失、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单位自建房以及挂靠开发企业建设但无法开具发票等原因,无法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回**置房和顶账房涉及转移或房地产遗留项目商品房购房人多次转移的,****政府制定****政府提出申请,辖区政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核实意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遗留问题分户政策办理转移登记”,**区锅炉小区部分业主因企业乌盟建****公司灭失无法办理产权分户。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2-133号)精神,**联****公司****办事处申请,自本公告载明15日起,我区政府责成****办事处按照现行政策及文件精神指定相关主体代开发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办理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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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