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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前期已完成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首次申报、评审及公示工作。
首次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提出相关异议。为严格规范非遗项目评审流程,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谨性,我局组织召开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复核会议,对收到的异议内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完成复核评审工作。结合二次评审结果,最终确定1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见附件)。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6年6月11日—7月8日(不含双休日)
公示电话:0535—****8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接待地址:**市**路43****办事处7楼
****中心(文化馆)
电子邮箱:****@sina.com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信息不全异议、无有效证明材料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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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