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林地〔2026〕6号
****关于同意500千伏藤州
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段(临时用地)
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区段(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区段(临时用地)临时占用**市**区大坡镇河步村4、5林班,交村1、2、3、4、5、6林班;**镇社学村5、6林班,思念村1、2、6、7林班,寨中村1、2、6、7、8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8.0714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18.071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9.224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8.8471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并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你单位应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你单位应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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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