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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关于对已出让土地因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出让金 方案的批复 | 发文时间:2026-04-20 |
| 发文机关:****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政函〔2026〕22号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4-20 |
******局:
你单位《关于对已出让土地因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出让金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6〕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已出让给******公司位于**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的2013-19-02号宗地因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42.1万元,该宗地面积为0.67906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出让合同执行。
二、该宗地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的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40736万元。
三、本次补缴土地价款不含应收税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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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