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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927236 | 建设单位法人:全鑫 |
| 李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白涛街道巴王路8号 |
| 白涛加油站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白涛街道巴王路8号 |
| 经度:107.478560 纬度: 29.542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9 |
| 渝(涪)环准〔2025〕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927236001W |
| 2026-0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9272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5927236 | 验收监测单位:中检(**)检测****公司 |
| 915********55506XQ | 竣工时间:2026-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3NwiX2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310.91m2,设置1座站房、1座加油罩棚、5座加油岛,原4个20m3的单层埋地卧式储油罐改建为4个双层埋地卧式油罐,其中30m3的0#柴油罐1个、25m3的92#汽油罐1个、25m3的95#汽油罐1个、25m3的98#汽油罐1个,原5台双枪加油机改建为4台4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设置汽车洗车机1台,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总容积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约为4015t,年销售柴油量约为1585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2310.91m2,设置1座站房、1座加油罩棚、5座加油岛,原4个20m3的单层埋地卧式储油罐改建为4个双层埋地卧式油罐,其中30m3的0#柴油罐1个、25m3的92#汽油罐1个、25m3的95#汽油罐1个、25m3的98#汽油罐1个,原5台双枪加油机改建为4台4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设置汽车洗车机1台,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总容积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约为4015t,年销售柴油量约为1585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柴油加油、卸油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汽柴油加油、卸油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油棚雨水及站房屋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乌江。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油罐埋地设置;油气加(卸)油设置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位置;设置4根通气立管,高度≥4m。 ①在站区进站口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进站车辆的管理。采取加油时车辆熄火**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②加强对潜油泵、加油机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问题而引发突发性高噪声造成扰民影响。 ③潜油泵置于油罐内,且油罐为双层S/F储罐。 ④柴油发电机仅为停电时使用,使用频次少,噪声通过建筑隔声。 ⑤加油站周边设置绿化带,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雨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并规范污水排放口。隔油池前端设置切换阀,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收集至生化池处理;污、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枪应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区配备通气立管4根;生化池臭气经专用通气立管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房屋顶部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厂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要求。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油站进出口设置禁鸣及减速标志。东侧、其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2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站房东侧设置一个2m2危险废物贮存点,设备检修废物、隔油池浮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罐废物,专用防渗漏容器密闭储存,转运采用联单制管理,每次清罐废物收集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现场不暂存;员工及驾乘人员生活垃圾经场区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重点防渗区:埋地油罐区、工艺管道及危废暂存间等,防渗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化池、加油/卸油区、隔油池等,防渗系数≤10-7cm/s; 简单防渗区:站房等办公生活区,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油罐区设置地下水跟踪观察井1个,按《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定期监测。 加油站配备有灭火毯、消防沙、灭火器等,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油罐区进行防渗处理,加油站内设立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的警示牌,严格禁止站内明火、电焊等作业,地下油罐设测油孔,具有测漏功能和高液位报警功能,加油软管设置拉断截止阀;加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全防范意识 | 实际建设情况:规范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设备检修废物、清罐废物、隔油池浮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站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置工业固废。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工艺管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生化池、加油/卸油区、隔油池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其防渗性能应满足相应防渗要求;储罐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站内应设置紧急关闭系统、紧急切断系统、高液位报警系统,配备灭火毯、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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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化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建 | 已监测 |
| 1 |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一次油气回收系统)装置、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即二次油气回收系统)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厂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 已建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油站进出口设置禁鸣及减速标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油站进出口设置禁鸣及减速标志 | 已监测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工艺管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生化池、加油/卸油区、隔油池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其防渗性能应满足相应防渗要求;储罐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油罐区、工艺管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生化池、加油/卸油区、隔油池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储罐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 |
| 1 | 规范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设备检修废物、清罐废物、隔油池浮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站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置工业固废。 | 站房东侧设置一个2m2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罐废物,专用防渗漏容器密闭储存,每次清罐废物收集后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现场不暂存;生活垃圾经场区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1 | 站内应设置紧急关闭系统、紧急切断系统、高液位报警系统,配备灭火毯、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站内应设置紧急关闭系统、紧急切断系统、高液位报警系统,配备灭火毯、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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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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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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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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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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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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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